新疆农业大学艺术团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04浏览次数:237

新疆农业大学艺术团章程


     

一、性 质

新疆农业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直接指导管理下的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由全校文艺爱好者和具有艺术专长者所组成的学生艺术团体。

二、宗 旨

1、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人文气氛,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进行美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陶冶情操。

2、建立一支文艺骨干队伍,使校园整体文化活动上层次、上水平,创造精英。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力和欣赏水平。

第一章 团员

一、 团员的招聘和录用:每学年面向全校进行招聘,凡是新疆农业大学正式在册的学生,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艺术有浓厚兴趣,经报名考试通过,均可成为艺术团团员(以下简称团员),填写艺术团团员登记表,并配发艺术团团员证。

二、 团员的义务

1、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按时参加本团训练、演出,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3、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维护艺术团的声誉。

三、 团员的权利

1、团员有竞选团长和各部部长,对本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凡在全市性及以上的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团员,有申请单项奖学金、单项积极分子的权利。

3、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团员有资格参评“新疆农业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退出艺术团,需向艺术团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生效。

第二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一、 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二、 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及校内外进行的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及慰问演出和礼仪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一)下设管理部、舞美部两个部。

(二)大学生艺术团由舞蹈队、器乐队、声乐队、话剧队、主持人队等若干艺术专业队组成。

二、 领导机构

1、校团委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指导;聘请艺术指导若干名,指导日常的训练,对艺术团活动进行监督。

2、设名誉团长一名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团长一名由校团委文体干部担任,副团长12名由组织和管理能力较强的学生担任,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各部设正部1名、副部长各2名,采取推荐与自荐的方式产生。

三、工作职责

团长:担任艺术团的总管理,负责艺术团的目标规划、负责各项演出活动的策划、负责团内日常事务、演出活动及各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团内机构设置、组织管理、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等工作。

副团长:协助团长主持各种工作,并处理日常事务,策划安排演出活动,联系各队指导老师并协助老师主持并参与各队的训练,保证团员专业知识和艺术技能的提高,定期向团长汇报工作。

管理部:协助团长的工作,负责各队的日常管理和训练、演出等活动的安排落实;协助指导老师完成训练,定期向团长汇报各队情况;协助副团长工作,负责团内人员工作考核,负责管理团内档案,管理团内所有的活动场所和固定资产;负责各队的训练考勤;负责各项会议的组织召开和记录工作。

舞美部:协助团长做好各种演出策划;实施艺术团新队员的招新工作;负责完成艺术团所有的宣传工作,采集相关活动的资料;担任艺术监督工作;大型文艺晚会时负责舞台设计布景,协助相关工作人员完成音乐剪接、灯光音响调试等工作;负责各类活动所需要道具的购买和制作。

舞蹈队:完成自治区、学校、校团委安排的各种演出任务(如:每年的自治区“12.9文艺晚会”,“五.四文艺晚会”,学校的迎新晚会、毕业生晚会、科技文化艺术节文艺晚会等各种演出任务);每周一、三、五晚上(830-1030)在排练厅进行舞蹈排练,服从舞蹈队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抓好队员的考勤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团长汇报工作情况。

器乐队:负责完成各种演出任务;根据乐器的不同负责分类进行管理和训练;负责各类乐器的保管和管理;以独奏和音乐伴奏的形式进行排练;每周六上午在排练厅进行训练;抓好队员的考勤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团长汇报工作情况。

声乐队:负责完成各类演出任务;训练美声、通俗、民族等歌唱方法;承担独唱、重唱、合唱等形式进行排练;每周二晚上(830-1030)在排练厅进行训练;负责管理队员的考勤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团长汇报工作情况。

话剧队:负责完成各类演出任务;负责训练话剧、小品、音乐剧、相声、快板、双簧等艺术形式的表演及相关剧本写作工作;每周四晚上(830-1030)在排练厅进行排练;负责管理队员的考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团长汇报工作情况。

主持人队:负责完成上级安排的各类演出任务;负责完成各类节目主持任务(如:完成大型文艺晚会的主持、各类比赛的主持、各类竞赛的主持等任务);每周日上午在排练厅进行训练;负责管理队员的考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团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 组织制度

一、 例会制度

1、本团每月的第一个周一召开部长会议,听取一月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2、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干部进行调整。

二、 考核制度

1、团长业绩由校团委考核,各部长业绩将综合团员评价和团长考核的结果确定。

2、团长提出副团长、各部部长的建议人选,报校领导批准,有权将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开除出团。

3、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并将团员表现通报各学院。

4. 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时间以课余为主(每周12次);训练内容以基本功训练和成品积累相结合;管理上严格遵守团训及规章制度,对每个团员进行德、能、勤、绩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也可以实际情况自然淘汰。艺术团团员的综合表现将直接与综合素质学分挂钩,凡参加艺术团活动2学期以上者,可获得2个学分,表现突出的队员可同时获得艺术选修课学分。

三、 考勤制度

1、艺术团的培训和演出活动中成员的考勤由校团委指定专门教师负责,团长和各个演出队队长协助管理。

2、艺术团活动由校团委统一进行安排管理,成员须完成每学期指定艺术培训的学习,包括艺术理论、表演技巧、乐器知识、演出技能等培训课,定期的指导训练、自我练习、回练和集中排练等练习课程,以及彩排和演出等内容,集中的培训课程考勤由团长负责,分散的训练课程考勤由专业教师和各队长负责。

4、培训、排练期间,成员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或旷课。因病需请假者,要出具校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因事,需交学院的证明,交主管教师批准后方可请假遇重要活动和演出,事假一律不准。

5、对于违反考勤制度者,将按有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严重影响演出任务、情节严重者,除按校学生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外,可以开除其团籍。

6、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的考勤档案存校团委,作为成员年终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专业培训和指导教师的工作考勤由团委专门负责教师记录。

四、 财务制度

本团活动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经费组成。活动所用经费由团长提出预算,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使用,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五、 场地器材管理制度

1、本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的日常排练,不得外借,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清扫。

2、本团乐器、道具、服装由专人统一管理,每月清点一次,乐器、服装的出借须经团委批准,期末要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校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五章 附则

一、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 校团委保留对该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共青团新疆农业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