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特困补助评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04浏览次数:594

新疆农业大学特困补助评定办法

 

为了减轻贫困生的经济压力,使他们能够在校安心学习、生活,学校拨专项资金用于贫困生特别是特困生的困难补助。为了有效利用好这笔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扶贫助困的作用,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困补助评定办法。

特困补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贫困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望得到特困补助的同学努力学习,勤俭节约,遵纪守法,积极进取,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

    一、特困补助费发放对象

    特困补助发放对象为我校普通本、专科在册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开支的学生,特别是来自贫困地区、农牧区和团场的生活困难学生的生活补贴。

二、特困补助费发放等级、比例及发放办法

特困补助分三个等级评定。补助标准根据当年经费及在校生的实际情况而定。

特困补助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按10个月发放,毕业生只发放5个月。

特困补助按月打入学生饭卡。

    三、特困生补助的评定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一等:

    (1)父母去世且无亲友资助,本人是孤儿无经济来源者;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卧病,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者。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二等:

    (1)父母去世,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抚养,虽有经济来源,但生活困难者;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者。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三等:

    (1)父母双方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

    (2)家庭在边远贫困县、乡、团场,家庭收入较低,本人生活比较困难者;

特困生生活补助费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适当调整。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特困补助费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级受到党、团及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者;

    (2)主观上学习不努力,主修课考试不及格(每学年民族学生3门,汉族学生2)者;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4)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五、审批程序

首先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在校的生活困难状况及在校表现,出具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由所在班主任主持,在全班经过充分讨论确定补助等级,并向全校师生张榜公示一周,征求学生意见。由学院党总支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学生工作处负责不定期对特困生进行情况抽查,以确保特困补助的正常实施。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本项补助者,学校将限期追回补助费,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