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及改派调整的基本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04浏览次数:369

新疆农业大学

毕业生就业及改派调整的基本程序

 

一、   就业的基本程序

 

择业材料准备(协议书、推荐表、自荐材料

学校推荐与毕业生自荐,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地方主管毕业生接收部门批准

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审核就业协议书并盖章

招生就业处审核就业协议书并盖章

招生就业处制定就业建议计划

上报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下达就业方案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

 

①报批的程序不一概而论,不同的用人单位、不同的省市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因此需要毕业生自己向用人单位认真咨询并得到准确的答复。

②如用人单位自称无主管部门(如三资、民营单位),毕业生一定要向当地毕业生主管部门咨询。

③不同的省市对接收毕业生有不同的鼓励政策和限制条件,毕业生必须咨询清楚。

二、改派调整的基本程序

1、原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派手续:①经本人书面申请,呈报原用人单位。②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改派证明,同意改派函中应说明相应的理由并盖章。③用人单位要退还毕业生原就业报到证、档案、户口关系原件。

2、新接收的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录用的接收函:①接收函是指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独出具的接收毕业生的书面证明。②具有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出具接收函。③非国有性质的用人单位(如私营、民营等)必须由托管户口及档案的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3、改派调整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更换就业报到证:①毕业生向学校招生就业处递交要求改派的申请报告、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原用人单位同意改派的函、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个人档案、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并填写《改派调整审批表》(招生就业处提供)。②招生就业处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就业处统一报上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批,并出具改派调整后的就业报到证。

三、本程序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处。